兰州城市学院招聘8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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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三)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硕士毕业院校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具体岗位与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兰州城市学院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岗位列表》。

(四)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所有人员入职后须先从事至少2年的行政管理工作。

(五)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 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2. 报名方式

采取邮件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3. 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简历;

(2)《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或应届生证明(由所在院校学籍主管部门开具,须注明学历层次、专业、方向和能否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4)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打包后命名为:姓名+专业+毕业院校+应聘岗位代码,在规定时间发送至我校招聘邮箱(zhaopin@lzcu.edu.cn),同时发送至岗位列表中公布的二级单位负责人邮箱,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为确保招聘单位收到报名邮件,请应聘人员投递报名邮件后,务必电话联系招聘单位负责人确认。

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携上述材料至招聘学院或人事处报名。

4. 注意事项

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专业方向)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初审

根据公告要求和《岗位列表》中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符合相应岗位基本条件者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初审未通过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邮件回复应聘人员。

(三)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参加面试考核前应至学校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复审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原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证明)原件。

本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资格复审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不能按时参加复审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核流程,考核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和招聘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一般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判。考核实行百分制,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终止招聘程序。具体时间及考核内容于面试前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须参加心理测验,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评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

(五)考察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有工作经历者到其原单位进行考察。师德师风表现实行“一票否决”,考察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公示、审批与备案

1.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并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者进行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 公示。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同时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s://rsc.lzc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 审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提交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提交学校会议审定。

4. 备案。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备案合格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

三、其他事项

(一)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信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三)我校对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有正式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四)学校考核备案合格的聘用人员进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和学校校内绩效工资等福利待遇。

(五)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0931-5108881

监督电话:0931-7603307


(二)2025年兰州城市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67人公告

兰州城市学院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优化整合重组路易·艾黎1942年创办的培黎石油学校、1958年成立的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肃省幼儿师范学校而成的、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以服务城市发展为办学目标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现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校本部、培黎校区、城关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47.8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9.4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1.14亿元。现有二级教学单位16个,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7万余人。学校坚持城市类、应用型、地方性办学定位,面向西部城市发展,助力区域工业经济,服务地方基础教育;对标“卓越工程师”“卓越教师”要求,培养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素养、工匠精神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努力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学校以优厚待遇面向社会诚聘高层次人才6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业绩突出的人员还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但不得超过45周岁。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岗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G250139、G250140副高级职称岗位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采取邮箱报名或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 采取邮箱报名的应聘人员将简历、《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至我校招聘邮箱(zhaopin@lzcu.edu.cn),同时发送至岗位列表中公布的二级单位负责人邮箱,邮件名称格式为姓名+专业+毕业院校+应聘岗位代码。


2. 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携上述材料至招聘学院或人事处报名。

(二)资格审查

1. 资格初审。由招聘学院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并将资格初审结果通知考生。

2. 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考核前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兰州城市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校本部致远楼228)进行资格复审。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持所在院校证明(要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 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核流程,考核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和招聘学院(部门)共同实施。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一般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价。

(四)考察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有工作经历者到其原单位进行考察;国外留学人员,与相关部门协调,对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师德师风表现实行“一票否决”,考察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公示、审批与备案

1.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并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者进行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 公示。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同时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s://rsc.lzc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 审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提交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提交学校会议审定。

4. 备案。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备案合格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

三、引进待遇

(一)进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学校校内绩效工资与福利。

(二)按照已取得业绩成果提供安家补贴和科研启动费。

(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满足条件可直接定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版)》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在户籍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社保办理、税收减免、安家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就医保障与免费旅游等方面享受优质待遇与服务。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引进程序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违纪违法等行为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我校对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有正式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三)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五、联系方式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联系部门:兰州城市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联 系 人:赵老师 傅老师

联系电话:0931-5108881

监督电话:0931-760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