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洛阳市总工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人社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形成五方联动机制,促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有效衔接。
根据《实施意见》,洛阳将充分发挥工会“一函两书”及法院司法建议在促推劳动纠纷诉源治理方面的作用。对于企业重大用工风险,法院会同同级工会联合发送司法建议及“一函两书”,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创新“工会+法院”服务方式,增强“一站式”预防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效能。法院支持工会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能,对工会发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侵犯职工权益等线索材料,当劳动者向企业主张相关权利时,法院应及时作出判决或裁定,并将判决或裁定结果向本级总工会反馈。检察院支持工会通过“一函两书”制度,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可就发现或掌握的劳动用工违法线索与工会协商,推动问题解决;还可结合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法律风险提示或规范工作倡议,进行事前监督和风险提示。市检察院在办理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案件时,可以将相关法律文书抄送市总工会,协同协作推进案件处理。对于政府执法部门不依法及时履行职责,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存在损害危险,需要及时整改消除的情形,或者需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监督工作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加强司法劳动争议调处功能,促进劳动争议源头治理。支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公益服务团建设,开展劳动法律服务进企业公益活动,为用人单位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发挥律师、调解员等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帮助非公企业尤其是新就业形态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人社部门收到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和相关线索材料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案件办结后进行书面反馈。同级总工会与人社部门,可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的用工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河南工人日报记者 陈微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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