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9:0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副县级)薛垂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军锋,市财政局金融科科长贾兆军,介绍《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5年3月26日以威海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并施行。《管理办法》共5章27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明确了信保基金扶持依据和管理原则。通过利用大数据汇集的相关政务信息,科学构建业务评级模型,根据评级结果将贷款主体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档,引导金融机构参考评级结果,为贷款主体提供差异化融资服务。信保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科学决策,产融结合、风险共担的原则,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规范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思路运作。
基金设立与管理。明确了信保基金的运作模式、管理架构、职责分工以及托管银行、合作银行确定原则。信保基金按照“1+N”模式运作,即1个信保基金池,信保基金项下设立若干专项业务。信保基金初始规模1亿元。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理事会是信保基金使用管理的决策机构, 威海市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保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会同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开展信保基金业务评级。担保机构、合作银行按照相关业务政策和协议要求开展业务。
基金运作。明确了信保基金扶持对象、支持方式,规定了业务申报和风险补偿等办理程序,以及信保基金不予风险补偿的情形。信保基金的主要扶持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我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具体支持方式为担保风险补偿和贷款风险补偿。办理程序明确了信保基金项下专项业务申请,贷款、担保审批,贷后、保后管理和风险补偿等全流程应通过威海市惠企资金“一站式”服务平台或山东农担一体化业务办理平台网上办理。
基金监督。明确了信保基金报告制度、违规追究、绩效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基金管理公司应定期向理事会办公室报告信保基金运作情况,加强信保基金项下业务管理。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信保基金项下专项业务运行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信保基金及项下专项业务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
附则。明确了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信保基金项下专项业务实施细则。本办法自2025年3月26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25日期间发生的信保基金项下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距离2019年出台信保基金管理办法已经过去5年多,这次修订出台的新《办法》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变化?
缩减信保基金规模。由于多年以来信保基金项下业务未产生风险补偿支出,导致信保基金存在闲置问题。为避免信保基金资金闲置,结合实际业务风险补偿的需要,降低信保基金规模至1亿元。
调整信保基金项下业务。增加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政采贷”4项业务,减少担保增信、应急转贷2项业务,保留“人才贷”、“科技成果转化贷”2项业务。其中,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以及“政采贷”业务属于旧政策出台后、新政策出台前已经纳入信保基金项下的业务,因此在新政策中予以明确。应急转贷业务自信保基金成立以来一直以来未开展,因此予以剔除。担保增信政策已于2024年底到期失效,相关业务不再开展,以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政策替换担保增信政策,纳入信保基金项下管理。
调整信保基金理事会成员单位和基金管理公司。信保基金理事会成员单位增加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减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修改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驻威机构的规范性名称。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分别为信保基金项下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主管部门。基金管理公司由产投集团变更为财金集团。
★很多行业都对基金的支持抱有期待,哪些领域更容易获得我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支持?
按照新《办法》规定,目前信保基金项下共两大类、6项具体业务,不同业务重点支持不同领域。
第一类是担保风险补偿类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主要支持小微企业,包括环翠、高区、经区、临港的小微企业和荣成、文登、乳山的小微企业;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主要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
第二类是贷款风险补偿类业务。“人才贷”主要支持高层次人才及其长期所在企业,包括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威海英才”资助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主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主要支持拥有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政采贷”主要支持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总的来说,信保基金支持的领域更多,支持的力度不减。
★当前经济环境下,作为金融监管部门,如何平衡好信保基金业务的“扩面增信”与“风险防控”?
信保基金的核心职能是通过担保增信的方式,解决中小微企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题。作为金融监管部门,始终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明确“基金不改变银行信贷风险本质”的要求,通过建立“刚性督导、联防联控、合规筑基”三重机制保障基金稳健运行。
加强政策督导。推动银行机构落实国家普惠金融政策要求,将基金合作业务纳入辖区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风险联防。要求银行机构建立与基金风险共担机制相匹配的独立风控体系,充分利用好大数据汇集而成的政务信息,独立完成对贷款主体第一还款来源的评估,严禁将基金担保异化为“风险兜底”。
开展合规检查。将银行机构与基金合作开展的业务纳入合规检查,确保既发挥信保基金的杠杆作用,又守住银行的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