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月宏报道 沈阳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健全财政支持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明确持续支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着力推进乡村建设、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着力完善要素保障等25个方面、118项具体举措,有效推动财政政策、资金等资源要素向乡村振兴倾斜。
做大做优投入“资金池”,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努力构建多元化投入格局,继续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有关规定,全年按11%比例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全年计划安排各级财政资金140亿元,支持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积极谋划储备乡村振兴债券项目,全力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确保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